一、 計畫名稱:『蟲』現大坑之美

二、 計畫緣起:

大坑位於台中市東北方,本計畫所定義大坑地區範圍,係指軍功路以東各鄰里社區,本社區 為台中市唯一的森林綠地,區內自然生態資源豐富,但因幅員遼闊,人口不夠集中,社區營造推動時,常因居民的參與不夠,而流於形式,再加以社區近幾年因二次移民的遷入,外來人口逐漸增加,取代了以往傳統世居的大坑人觀點,對於整合居民的觀點及共識,乃成為大坑未來發展的關鍵。

過去文建會雖曾分別補助大坑及東山社區連續兩年的社區總體營造計畫,但因執行區域過於狹隘,而且未考慮大坑地形及人口分佈的特殊性,以致於過去營造經驗並不算完善,本計畫乃以廣義大坑為執行範疇,以營造人與土地的對話為目標,計畫重塑造坑人的定義,融合新舊居民的觀點。

本大坑文化協會的成立,即在整合大坑各區域的社區資源,包含人力、自然、人文、生態、景觀、產業…等,以避免過去大坑因社區自行其事,所造成的人力資源浪費且事倍功半的情形發生,為達成此項目標,本協會自三月成立至人,已自費發行大坑報兩期,希望能藉由平面媒體的力量,招募地方有識及有心之士,共同為重塑社區,建立社區共識做努力,以建立社區溝通平台。

三、 計畫目標:

本計畫預定達成之具體目標有以下幾項:

(一) 發行社區刊物,發行範疇擴大至廣義大坑地區,凝具社區共識,以為社區居民溝通平台,並為社區歷史做發掘,社區活動做紀錄,社區願景做溝通,社區未來做準備。

(二) 建構社區生態園區,以光正國小校園後側及大坑里福德祠為示範點,以志工團的型態,運用最少的經費及成本,營造並建構小型的社區生態解說教育園區,日後並希望能擴大營造經驗於大坑各廢棄荒地,以精緻化大坑生態的特色。

(三) 培訓社區解說人員,以小小社區解說員及社區成人解說員為兩大培訓主軸,除培訓生態解說人才之外,並配合社區人文景觀特色,以深度導覽方式,認識社區之美。

(四) 成立社區文化工作隊,招募社區志工人才,初期主要任務有社區工作日誌的撰寫、社區影像的紀錄、社區人物映象的訪查及社區刊物的發行等。

(五) 建構社區網站是持續去年光正國小「戲說大坑」社造案中,所成立之附屬於光正國小IP之下的「大坑之美」網站的擴充,目前該網站瀏覽人數眾多,已為大坑重要入口網站之一,本年度希望能以大坑文化協會名義,成立獨立之大坑地方網站,將社區營造成果及資源調查資料統一建置,並充強網站內容,申請獨立IP及DNS,以建構一個真正屬於大坑社區的網站。

四、 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台中市大坑文化協會

(二) 協辦單位:光正國小、台中市自然人文生態解說協會、和平社區發展協會、和平里辦公室

(三) 主要策劃辦理人員介紹

本案主要策辦人員為本會理事長蔡金鼎先生,蔡先生為前大坑文史工作室負責人,目前為光正國小訓導主任,六年前遷居大坑,因教學實際需要,乃積極投入大坑文史及資源調查工作,91年教育部補助行動研究計畫,以大坑發展史為主題,以耆老訪談方式,發掘大坑文史資料,文建會補助91年度大坑社區發展協會從事大坑社區社造案時,成立大坑文史工作室,更積極投入地方文史調查工作,去年以光正國小名義申請文化局社造案「尋找失落的大坑-戲說大坑三兩事」,成效良好,與郭秀珍小姐合著有「戲說大坑三兩事」乙書,並大坑社區資源及文史相關資料,目前仍持續蒐集中。

五、 實施時間:93年7月1日至93年12月30日

六、 辦理地點:台中市軍功路以東大坑地區(如附圖)

                      七、 社區動員或訓練社區人員計畫
  本案主要策畫及執行以台中市大坑文化協會為核心,動員社區人力,脫離舊有社區士紳型人力,而轉以對社區願意投注心力,且有意願改造社區者為主,計畫之初以現有大坑文化協會及自然人文生態解說協會,再搭配光正國小現有人員為主要動員對象,執行階段再融人所招募地區人才,讓每一個社區居民,只要有意願,都可以完成再造家園的夢想。
 

                                                             八、 計畫內容:
(一) 辦理社區區域-台中市軍功路以東大坑地區(如第六項附圖)

(二) 辦理項目與內容

項目 執行方法 說明
1  .  發  行  大  坑  報 1. 招募社區報編輯人才
2. 以社區刊物宣導社造理念,為居民互動平台。
3. 招募志工及社區內各類型人才。
4. 通溝新舊居民不同觀點
1.以現有協會大坑報雙月刊編輯群為基礎,再對外擴大徵才,主要以和平、軍功及 子里為主,以擴大社區人力參與。
2.將 行協會自費發行之大坑報雙月刊改為單月出刊,以建立社區溝通互動平台。
3.利用刊物招募社區工作室志工人員,以利進行從事各項社區工作。
4.透過社區問題的探討,整合新舊居民不同的觀點,為謀求社區未來發展規畫藍圖。
2    成  立  社  區  工  作  站 1. 成立社區志工隊
2. 紀錄社區活動日誌
3. 社區景觀影像紀錄紀錄
4. 人物訪談紀錄
1.利用社區報招募社區志工隊,推動包括社區生態園區的建置、社區報的編採工作等社區事務性工作。
2.以各里為單位,設置各里聯絡人機制,紀錄社區大小活動及工作日誌,以為地方歷史做紀錄,並於社區報中做文字發表。
3.社區人物景觀影像紀錄,集結成冊,並於11月底發行2005年社區月曆。
4.社區重要人物訪談紀錄,如廖井老先生的四句聯紀錄採訪等。
3   .   設  置  社  區  生  態  教  育  園  區 1. 社區人文景點導覽人才培訓。
2. 尋找社區新夥伴。
3. 社區生態產業解說人才培訓
4. 社區地圖的繪置
1.以協會承辦文化局社區深度文化之旅兩年經驗為基礎,培訓社區導覽解說人才。
2.配合人才培訓計畫進行社區資源再調查工作,尋找志同道合的民眾、商家、景點,進行社區環境及產業再造計畫。
3.培訓在地青年學子,深入了解地方生態產業現況,並進而成立生態產業解說服務隊,進行社區導覽。
4.利用導覽人才培訓課程,深入繪製社區地圖,走訪社區各景點角落。
4.  培  訓  社  區  導  覽  解  說  人  才 1. 社區人文景點導覽人才培訓。
2. 尋找社區新夥伴。
3. 社區生態產業解說人才培訓
4. 社區地圖的繪置
1.以協會承辦文化局社區深度文化之旅兩年經驗為基礎,培訓社區導覽解說人才。
2.配合人才培訓計畫進行社區資源再調查工作,尋找志同道合的民眾、商家、景點,進行社區環境及產業再造計畫。
3.培訓在地青年學子,深入了解地方生態產業現況,並進而成立生態產業解說服務隊,進行社區導覽。
4.利用導覽人才培訓課程,深入繪製社區地圖,走訪社區各景點角落。
5.   建  構  社  區  網  站 1. 招募社區網頁製作維護志工。
2. 申請獨立網頁空間。
3. 建構獨立社區入口站
1.利用社區工作站及社區報招募社區網頁製作及維護志工。
2.申請中華電信獨立網頁空間位址,初期以100mb為基礎,以為建構社區網站平台。
3.將現有光正國小內大坑之美網站資料重新整理及美化,並增加社區相關生態、產業及景觀內容,以建構完善之大坑社區網站。

  (三) 預計實施進度表    

              
(四) 過去經驗介紹
1.民國91年成立大坑文史工作室,參與文建會補助大坑社區發展協會社區總體營造計畫,負責社區報編輯採訪、 耆老訪談及地方史建立計畫。
2.民國92年持續協助大坑社區發展協會推動大坑里社區總體營造計畫,包含社區報出刊、人才培訓計畫等。
3.民國92年以光正國小名義申請台中市文化局92年度社造案補助計畫,以「尋找失落的大坑-戲說大坑三兩事」 為計畫案主題,邀請地方耆老蒞校舉辦大坑耆老聚首活動,並出版大坑第一本地方鄉土史書「戲說大坑三兩事 」。
4.民國93年3月,正式成立台中市大坑文化協會,承辦台中市文化局「大坑生態產業社區深度文化之旅」,積極 從事社區導覽人才培訓計畫。
5.民國93年5月,協會自費出版大坑報,以大坑地區共八里為發行範疇,每期發行5000份。
6.民國93年7月。協會自費發行大坑報第二期,積極召募社區志工,投入社區工作。
                                                 (五) 預期效益
1.以社區刊物為社區居民互動溝通的橋梁,並藉以召募更多的社區志工及人才,投入再造家園的夢想。
2.以社區志工投入社區營造工作,包含社區報的編輯、社區活動影像紀錄、社區生態教育園區的規畫與建置、社 區月曆的出版等計畫。
3.以各項調查活動及解說員培訓計畫,增加在地人對社區的認同,並進而認同鄉土,關懷自己的家鄉。
4.人物訪談以廖井老先生為訪談對象,紀錄地方瑰寶的四句聯書面及影音資料,保存地方珍貴生活經驗與文化傳 承。
5.規畫小型生態教育園區,將大坑生態以精緻型態呈現,其中一處並設置於國小校園內,將生態園區徹底發揮教 育方功能。
6.設立獨立且完整的大坑入口完整,持續發佈社區資訊,及地方調查資料,讓人們更容易親近及瞭解大坑。
                                                  (六) 經費概算表(文化局補助)
 計畫項目:台中市文化局93年度社區營造點
 計畫名稱:『蟲』現大坑之美                                                                              

 

(七) 經費來源與分配
1. 文化局補助:350,000元
2. 協會自籌:50,000元

(八) 其他:
本案計畫由台中市大坑文化協會與光正國小共同提案,為俾經費妥當運用,非專業性人力支出,均以志工取代,除生態園區建置時之志工茶水餐點費用外,其他相關一切臨時性人力支援仍需支付費用部份,概由本會自行承擔。